1月9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的通知。
文件制定了江西省分阶段的储能发展目标:到2025年、2030年,力争实现各设区市新型储能投产规模不少于新增新能源装机的15%、20%。到2035年,力争实现全省新型储能投产600万千瓦以上。
文件还指出,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赁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新型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建立健全涵盖中长期交易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新型储能交易体系。支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鼓励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研究落实电网侧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少于2小时。结合我省电力系统调峰需求,适时调整“新能源+储能”配建政策。通过竞争优选的新能源项目,其承诺的配建储能项目自动纳入规划。
支持煤电、水电等存量常规电源根据需求合理配建新型储能设施,提高系统整体运行灵活性和经济性。鼓励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基于新能源开发条件和电网输送能力,建设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推进多能互补发展。
在负荷密集接入、大容量直流馈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调峰调频困难、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以及负荷中心、临时性负荷增加区域等输变电资源紧张地区合理布局新型储能。
有序推动电网侧新型储能发展。依据国家电价政策,充分考虑我省输配电价疏导能力,结合我省实际需求,统筹布局、适度建设一批电网侧新型储能。参照抽水蓄能政策探索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业主确定机制,有序推动项目实施。
同时,规划还给出了江西各区域新型储能规划容量分解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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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69-2222 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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