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湖南省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威胜电气储能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根据批复,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2280.72tce、等价值5715.71tce。其中:年耗电量为1855.75万kW·h(折标煤当量值2280.72tce,折等价值5715.71tce)。通过采取能评提出的节能措施,照明系统采用LED灯具后,年可节电力8.47万kwh。
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批复如下:
关于威胜电气储能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威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威胜电气储能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2280.72tce、等价值5715.71tce。其中:年耗电量为1855.75万kW·h(折标煤当量值2280.72tce,折等价值5715.71tce)。通过采取能评提出的节能措施,照明系统采用LED灯具后,年可节电力8.47万kwh。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主要用能工序。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该项目完工后我委将适时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节能验收。
附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审查情况表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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